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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09
四川科技职业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[2014]19号)的精神,根据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[2016]3号)和《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督委办函[2018]18号)文件要求,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按照《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评估指标,认真组织开展自评,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