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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
    来源: 财务中心   撰稿: 党委宣传部  摄影: 邹凯   编辑: 融媒体中心-雷雅迪  审核: 党委宣传部  日期: 2020/09/18

    各位同学:

    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0〕162)的要求,参照四川各高校退费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详细测算并报学校批准,2019—2020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收取的住宿费,扣除与宿舍管理相关成本后,现将退还我校学生2019-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的住宿费。具体情况如下:

    一、退费标准:平均每人退费金额为237元。因宿舍标准不同,每位学生的退费金额略有差异。

    二、核算依据:按照收取住宿费标准金额,平均按10个月计算,扣除学生实际入住月份(2020年春季在校两个月,退还学生三个月)应分摊的金额,剩余未入住月份扣除管理费用及折旧成本后退还给学生。

    三、退费方案:

    2020年秋季入学未缴清费用的学生在应缴费中抵减,已经缴清费用的学生将费用退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(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)。

     

    川科校发[2020]33号 关于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.pdf


   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

     2020年9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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